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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办证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财政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桂财会[2005]55号)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1.申请
   (1)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2)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基础信息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原件

2

 

2

基础信息表

原件

1

 

3

有效期内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人员,只需提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证。)

原件

1

 

4

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

原件/复印件

1

原件核对

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1

原件核对

6

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原件

2

 

7

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1

原件核对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或学位认可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

9

基础信息表中所填列项目相关证书

原件/复印件

1

 

10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申请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2.受理
   (1)当场受理。窗口经办人(以下称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

当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领证日期。
   (2)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

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退回原申请材料。
   3.审查和决定
   (1)初审岗位责任人:经办人→股室负责人
   (2)决定岗位责任人:局领导负责人
   (3)审查与许可
   ①作出颁发证书的决定。经办人对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由股室负责人审核,

再提交局领导负责人核准并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②作出不予颁发证书的决定。经审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股室负责

人审核,提交局领导负责人核准后,下达《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决定书》。
   (4)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至作出决定之日止为7个工作日。
   (5)期限:法定期限20日
   4.收费
   (1)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30元/证
   (2)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21575

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5]6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1232

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和收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五)咨询电话:5824583

   (六)投诉电话:582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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