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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
   3、《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桂安监管[2006]36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3、零售场所情况说明一份;
   4、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审核→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31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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