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县建设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一份;
4、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资料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建管股(规划股)──→财务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7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详见收费项目表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5821214
十、提示:
1、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