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县建设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或政府核准建设项目有关文件一份;
3、设计总图或者初步设计总平面图两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规划股─→财务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6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详见收费项目表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5821214
十、提示:
1、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