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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县建设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或政府核准建设项目有关文件一份;
   3、设计总图或者初步设计总平面图两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规划股─→财务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6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详见收费项目表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5821214

   十、提示:
   1、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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