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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报告
   2、施工范围示意图
   3、各类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大型工程等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②施工设计图;
   ③ 红线图。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工程管理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七、收费标准:广西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平果县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证号262422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标准(元)

1

水泥路面(主干道)

700

2

水泥路面(次、支路)

580

3

沥青路面(改性)

680

4

彩色沥青路面

980

5

沥青路面(主干道)

650

6

沥青路面(次、支路)

480

7

三合土路面

280

8

阶砖人行道

230

9

石料人行道

650

10

广场砖

600

11

彩砖人行道

450

12

涂料人行道

280

13

水泥路面沿石

M

180

14

石料路沿石

m

320

15

水泥路平石

m

280

16

石料路平石

m

500

17

回填土

M3

150

18

回填沙、石混合料

M3

300

19

土方清运

M3

95

20

人行道透水砖

M3

500


   注:1、县级市按此标准80%收取挖掘修复费;
     2、县(含县)、建制镇按此标准60%收取挖掘修复费;
     3、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扳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2m;不足2.2m,按2.2m计算挖掘面积;
     4、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工程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平果县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1、水泥路面(主干道)

/

420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道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桂建计字[2005]5 3

2、水泥路面(次、支路)

/

348

3、沥青路面(改性)

/

408

4、彩色沥青路面

/

588

5、沥青路面(主干道)

/

390

6、沥青路面(次、支路)

/

288

7、三合土路面

/

168

8、阶砖人行道

/

138

9、石料人行道

/

390

10、广场砖

/

360

11、彩砖人行道

/

270

12、涂料人行道

/

168

13、水泥路沿石

/m

108

14、石料路沿石

/m

192

15、水泥路平石

/m

168

16、石料路平石

/m

300

17、回填土

/立方米

90

18、回填、沙石混合料

/立方米

180

19、土方清运

/立方米

57

20、人行道透水砖

/立方米

300


   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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