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说明燃气设施改动的位置、作业项目及改动原因的书面申请
2、《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供气安全和服务的影响性分析报告
4、设施改动的实施方案
5、控制突发和紧急事故预案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公用事业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