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临时占道申请表
2、申请报告(占道原因、路段情况)
3、场地证明(营业执照或租赁证明)
4、占道地点示意图
5、涉及相关部门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工程管理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七、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平果县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证号262422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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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分类 |
经营性占道 |
建筑占道 |
非经营性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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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街巷路 |
24
28
12
6 |
12
9
6
3 |
18
14
9
5 |
注:我区地级市按此标准收取,县级市按此标准的80%收取,县城按标准的60%收取。
平果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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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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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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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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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价涉字[1994]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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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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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干道 |
元/㎡·月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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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次干道 |
元/㎡·月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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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 路 |
元/㎡·月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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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街巷路 |
元/㎡·月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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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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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干道 |
元/㎡·月 |
7.2 |
|
2 次干道 |
元/㎡·月 |
5.4 |
|
3 支 路 |
元/㎡·月 |
3.6 |
|
4 街巷路 |
元/㎡·月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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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营性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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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干道 |
元/㎡·月 |
10.8 |
|
2 次干道 |
元/㎡·月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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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路 |
元/㎡·月 |
5.4 |
|
4 街巷路 |
元/㎡·月 |
3 |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56
十、投诉电话: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