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首 页 | 平果概况 | 领导简介 | 政府部门 | 图览平果 | 政务中心 | 旅游平果 | 招商引资 | 文学艺术 | 应用下载
   当前位置:主页 >> 政务中心 >> 县直部门 >> 市政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临时占道申请表
   2、申请报告(占道原因、路段情况)
   3、场地证明(营业执照或租赁证明)
   4、占道地点示意图
   5、交警部门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工程管理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七、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平果县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证号26242246)(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收费标准

道路分类

经营性占道

建筑占道

非经营性占道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街巷路

24

28

12

6

12

9

6

3

18

14

9

5

  注:我区地级市按此标准收取,县级市按此标准的80%收取,县城按标准的60%收取。

平果县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城市道路占用费

 

 

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

 

桂价涉字[1994]164

一、经营性占道

 

 

1 主干道

/㎡·月

14.4

2 次干道

/㎡·月

10.8

3  

/㎡·月

7.2

4 街巷路

/㎡·月

3.6

二、建筑占道

 

 

1 主干道

/㎡·月

7.2

2 次干道

/㎡·月

5.4

3  

/㎡·月

3.6

4 街巷路

/㎡·月

1.8

三、非经营性占道

 

 

1 主干道

/㎡·月

10.8

2 次干道

/㎡·月

8.4

3 支路

/㎡·月

5.4

4 街巷路

/㎡·月

3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56

   十、投诉电话: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评价网站
平果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 邮政编码:531400 电话:0776—5886045
ICP备案序号:桂ICP备07005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