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提交由市市政局提供的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的复印件
6、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复印件
7、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等制度
9、安全事故及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公用事业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