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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提交由市市政局提供的统一格式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的复印件
   6、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复印件
   7、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等制度
   9、安全事故及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公用事业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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