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4、企业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5、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的燃气操作人员明细表及燃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8、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企业从业人员已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已由企业交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公用事业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