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474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书
2、设置者的身份证明
3、设置场地的使用权证明
4、设施设置地点、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
5、户外广告设施的效果图
6、涉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设计单位或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
7、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工程管理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