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整体和局部效果图
4、产权人和相关部门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工程管理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