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市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①验资报告;
②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③清扫机械设备、收集工具、运输机械设备清单和技术人员及员工花名册;
④运输车辆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⑥办公场所和设备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①验资报告;
②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③处理场所规划许可文件;
④生活垃圾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管理制度;
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清单和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方案;
⑥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⑦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工程管理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审查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6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