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排污单位必须在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建设项目必须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竣工验收 1 个月内,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或《建筑施工企业排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五、办理流程:我市范围内许可证的核发,目前由市环保局统一办理,县级环保局不具备核发条件。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5827967
十、投诉电话:5822715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