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办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报告1份;
2、附具“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3、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须附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环境管理股 局领导 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5827967
十、投诉电话:5822715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