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含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开发伴生放射性矿)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类: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一式4份、验收监测调查表一式 4份、验收工作总结一式12份。
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填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环境管理股 局领导 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5827967
十、投诉电话:5822715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