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项目: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办理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
2、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4、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
6、事故应急预案;
7、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 环境管理股 局领导 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5827967
十、投诉电话:5822715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