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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62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①申请人申请文件;
  ②项目建议书;
  ③县财政部门的出资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①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
  ②可研报告,及其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
  ③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防震、消防、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④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⑤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阶段: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查的初步设计(含调概)文件;
  ③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阶段:
  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书;
  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③县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⑥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材料;
  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交代建人有关材料及代建合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交组建的项目法人有关材料;
  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投资股(发展规划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2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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