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62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项目建议书审批阶段:
①申请人申请文件;
②项目建议书;
③县财政部门的出资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①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
②可研报告,及其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
③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防震、消防、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④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⑤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阶段: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查的初步设计(含调概)文件;
③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阶段:
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书;
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③县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⑥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材料;
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交代建人有关材料及代建合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交组建的项目法人有关材料;
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投资股(发展规划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2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