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申报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核准);
2、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内容包括:
①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工作经验;
④设有专门机构,招标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招标机构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的;
②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③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④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⑤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报告、招标基本情况表。
2、项目已获得审批(核准)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申请自行招标的,申请报告内容及其它材料要求如下:
①申请报告包括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
③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评标报告;
④招标机构的人员组成及基本情况;
⑤招标机构中业务人员参加过招标投标法律培训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一式2份。
4、申请邀请招标的,申请报告内容及其它材料要求如下:
①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③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投资股(发展规划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时间)。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52
十、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