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报单位提出的《关于×××项目的核准申请》,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核准申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建设性质、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规模与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2、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及项目概况(含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7、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8、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投资股(发展规划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2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