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申请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报单位提出的《关于×××项目的核准申请》,并附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核准申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建设性质、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规模与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
3、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教育、卫生项目需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开办资格的审核意见)
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投资股(发展规划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52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