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申报条件:依法招标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4、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竟争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4、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2份。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投资股(发展规划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时间)。
七、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52
十、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