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如具有木材检尺资质人员出具的木材检尺码单,育林基金征收票据、其他有效证件及票据)。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林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每份1.5元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5217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