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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审核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申请用火地点的二类地形图;
   3、申请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防火办——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7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12119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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