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申请用火地点的二类地形图;
3、申请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防火办——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7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12119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