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协议复印件;
5、申请表(申请经营数量、种类等)。
以上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林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或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20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物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物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桂价费字[1994]285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5217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