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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审核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4、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协议复印件;
   5、申请表(申请经营数量、种类等)。
   以上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林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或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20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物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物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桂价费字[1994]285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5217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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