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门)》。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2、申请人填写的《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同一批次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收费发票、货物合法来源证明、木材检尺码单;
4、调往地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5、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转运出省的需提交原有的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检疫站——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六、收费标准: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0%收取;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按货值的0.20%收取;药材按货值的0.50%收取;果品按货值的0.10%收取;盆景按货值的1.00%收取。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32632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