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植物检疫站
二、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调运检疫申请书》
(2)提交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未经产地的调运植物或植物学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植物检疫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岗位责任人→检疫站负责人→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检疫过程观察)
六、收费标准、依据: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03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