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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核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4、《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5、《林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字[1991]6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材料;
   4、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5、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6、饲料来源保障措施。
   以上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林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或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20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5217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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