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4、《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5、《林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字[1991]6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材料;
4、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5、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6、饲料来源保障措施。
以上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林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或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办理时限:20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5217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