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林木种苗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4、生产主要林木种子、苗木详细名录,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5、生产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还需提供良种审定委员会的林木良种审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1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种苗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30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21704
九、投诉电话:5821373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