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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三、申请需提提交材料及份数:
   1、 取水许可申请报告;
   2、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3、 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有关图纸);
   4、 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 取水许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日最大取水量江河、湖泊小于1000立方米,地下水小于500立方米   且对周边影响校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政水资源股——局领导——办公室——窗口件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心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0元1套,(国务院令119号、计价格[1994]634号)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桂政发(992)95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5889145

   九、投诉电话:5889036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
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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