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右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新建及扩改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及厅、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
(5)涉及到取水的需提供取水许可文件;
(6)涉及到移民问题的需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及实物指标确认成果;
(7)林业、压矿、地质灾害评估等手续文件;
(8)建设用地预审有关批复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除险加固工程
(1)初步设计文件及厅、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建设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 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 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