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颂发(河道管理范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4]109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预审意见;
2、建设项目审查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
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
5、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相关材料;
6、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利工程管理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 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