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首 页 | 平果概况 | 领导简介 | 政府部门 | 图览平果 | 政务中心 | 旅游平果 | 招商引资 | 文学艺术 | 应用下载
   当前位置:主页 >> 政务中心 >> 县直部门 >> 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高施审批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按规定填写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情况、对现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施工方案、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限等;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与纵横断面图等)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4、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提出的具体补偿方案;
   5、项目所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跨流域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提交相应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与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签订的协议书或者其其他文件;
   7、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8、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批准后二年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项目仍未实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对确需建设的项目,需要重新申请审批。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利工程管理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 免费。

   七、延期限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上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欢迎使用广西亿康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软件产品!联系电话:13788111110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评价网站
平果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 邮政编码:531400 电话:0776—5886045
ICP备案序号:桂ICP备07005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