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河道采砂申请书(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营性质、单位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来源及联系方式,采砂地点或范围,深度、采砂作业方式,对通航影响情况、弃料处理,采砂数量等)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材料及照片;
3、采砂地点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4、水下采砂必须出具经县海事部门认可的采船员照片、采砂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及安全证书、船舶证已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备案。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政水资源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河道采砂许可证工本费10元,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桂价费字(1992)253号规定标准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桂价费字(1992)253号规定标准收取。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3、证件效期限: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