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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申请报告;
   3、项目依据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5、大坝或堤防工程安全措施(包括维修管理、过路收费、损害补偿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利工程管理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 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 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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