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较法实施细则》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书;
2、采砂及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方案(包括开采地点、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对水工设施、通航影响情况、弃料处理、规费交缴意见等);爆破、存放物料等活动方案(爆破用途及数量;存放物料的规模、范围、时间、对河道腐蚀及污染程度);
3、活动位置图(包括相应的水工设施位置);
4、汛期防洪预案,恢复原貌的措施。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政水资源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采砂许可证工本费10元,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桂价费字(1992)253号规定标准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桂价费字(1992)253号规定标准收取,其他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26715
九、投诉电话:0776—5821305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顶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