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农经[2002]13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24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文件;
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及概算);
3、工程水源水质化验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利工程管理站→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 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 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