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审查文件(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规模及资源利用情况、经济性质、申请单位(人)名称、住址、联系方式);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建设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
5、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
6、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7、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和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8、水资源保护措施;
9、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修补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15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政水资源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 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45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 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