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首 页 | 平果概况 | 领导简介 | 政府部门 | 图览平果 | 政务中心 | 旅游平果 | 招商引资 | 文学艺术 | 应用下载
   当前位置:主页 >> 政务中心 >> 县直部门 >> 渔牧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渔政站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免冠1寸照片3张;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四、办理流程:申办者申请报告→渔政监督管理站受理→渔政站负责人审核→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五、办理时限:7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根据《桂价费字(1995)088号》文件,工本费每本五元。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欢迎使用广西亿康计算机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软件产品!联系电话:13788111110
首页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评价网站
平果县人民政府主办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平果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 邮政编码:531400 电话:0776—5886045
ICP备案序号:桂ICP备07005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