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渔牧兽医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水域承包经营合同。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产站→对生产场所戡验审核→局领导→秘书→报县政府审批→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0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21716
九、投诉电话:0776-5889128
十、提示: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