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渔牧兽医局
二、办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三份,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技术人员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三份;
4、经营场地证明(如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三份)。
5、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现场验收→报主管局长审批→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五、办理时限:18天(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21716
九、投诉电话:0776-5889128
十、提示: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