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71号)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医院复式处方笺、收据、出院证复印件;
4、填写农村特困群体医疗救助表。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低保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力等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63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如需上级机关审批的,所需时间不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