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国家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有关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书。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简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书。
4、可行性报告。
5、机构设置报告(包括机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所有制形成、房间和床位设置情况、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及其它事项)。
6、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或房屋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必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且租赁期限十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7、依据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共同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制定的建设规划和图纸。
8、资金来源及银行出具的资金状况证明。
9、若双方以上合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应提供合作共同签属的法律文书。
10、非本县户籍的申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函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社会福利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在政务中心只提供咨询业务,暂不受理)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力等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63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如需上级机关审批的,所需时间不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