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三、申请提交的材料及份数: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低保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抚养义务人,且法定抚养义务人具有抚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五、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在政务中心只提供咨询业务,暂不受理)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力等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63
九、投诉电话:0776—58809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如需上级机关审批的,所需时间不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3、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抚养义务人,且法定抚养义务人具有抚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