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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业务主管单位文件或许可证2份;
   2、办理民办非单位登记申请书2份;
   3、民非单位章程3份;
   4、民非单位登记申请表3份;
   5、负责人(法人)登记表3份;
   6、单位印章备案表2份;
   7、银行帐号备案表2份;
   8、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2份;
   9、从业人员资历证书2份;
   10、验资报告1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民间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收费标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每件100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收费费依据:桂价费字[2000]67号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在政务中心只提供咨询业务,暂不受理)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力等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89163

   九、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如需上级机关审批的,所需时间不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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