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交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资料文件(包括港口设施竣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说明、平面布置图、码头前沿近期水深测量图等)、设备和港口机械质检证书;
5、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7、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8、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
9、港口经营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管理人员联系表。
以上材料一式3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航务所审核材料→所长(或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封存材料交申请人转市交通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27807
九、投诉电话:0776-5821254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