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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交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行政许可标准:确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施并符合JTJ011-9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19

   十、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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