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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公路管理所关于制定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许可项目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相关工程符合公路技术规范,并结合该路段相关情况。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项目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要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行政许可条件
   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2、情况特殊、复杂的,需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
   3、采取适当的保护公路的技术措施;
   4、满足行车视线和交通安全要求;
   5、缴纳赔(补)偿费;
   6、其他需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及主要理由;
   2、行驶路线及时间;
   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4、机具照片和机具种类说明书原件、复印件及具体用途说明等相关材料;
   5、损坏后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审核原件等有关材料;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项目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行政许可标准
   确需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设施并符合JTJ011-9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④ 
   一、行政许可项目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三、行政许可条件
   1、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以及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外廓尺寸越过限定标准的车辆;
   2、在三级以上的公路或三类以上的桥梁上行驶,或使用汽车渡船的;
   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4、提交超限车行驶路线及时间;
   5、车辆行驶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车辆所经线路涉及公路、桥梁加固、改造等,还应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项目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三、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志,符合公路技术规范。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3、设置的现场平面示意图,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4、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5、相关协议;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项目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审核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三、行政许可条件
   1、手续完备,材料真实;
   2、在规定的砍伐限额内。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采伐路树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上年度更新栽种验收合格证;
   4、采伐更新调查设计文件(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桩号)、树种、数量、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补种措施、期限等内容);
   5、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1)公路绿化采伐申请表;
   (2)新改建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3)采伐地段平面示意图;
   (4)采伐后的绿化更新补植计划或设计、协议等。

   五、办理流程
   1、树木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采伐路树路段调查设计文件;
   3、交通主管部门派员核查拟采伐路树路段调查设计质量;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项目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三、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加固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项目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三、行政许可条件
   确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损坏后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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