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交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2份;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1式2份;
3、光租船舶或委托经营船舶加报光租合同或委托经营合同及复印件2份。
4、购买已营运的船舶提交《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新造或改造扩大吨位船舶提交《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航务所审核材料→所长(或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封存材料交申请人转市交通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5827807
九、投诉电话:0776-5821254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