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平果县交通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许可条件:确需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的,相关工程符合公路技术规范,并结合该路段相关情况。
四、申报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3、安全保障措施;
4、施工期限: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交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定协议,明确有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许可,并告知理由。
六、行政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九、咨询电话:0776—5889119
十、投诉电话:0776—5889036
十一、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